Microenterprise waiver under the European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Code
最后更新:2024年11月21日
在我作为EEA或英国的客户且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内,并且您或您的关联公司(如《一般条款和条件》第15节(合同实体)中所述)("您")向我提供的服务受欧盟电子通信法典及相关国家实施措施转置指令(EU) 2018/1972或同等规定的约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 (客户) 特此明确放弃根据欧盟电子通信法典的那些权利。
这包括放弃以下权利:
获得一个持久介质中协议副本的权利
获得我的协议概要(称为“合同概要”)的权利;
在您根据时间或流量消费向我开账单的情况下,监控和控制此类服务使用量的设施的权利,包括获得信息以了解此类服务的消费水平;
在我的定价计划中包含的任何消费限额达到之前或我的定价计划中包含的服务完全消耗时被通知的权利;
如果您在我的订单表中指定的最低合同期限长于适用法律对我适用的最长法定期限,则享有更短合同期限的权利;
享有从(a)到(e)列出的所有权利适用于我从您处购买的所有服务的组合,即使适用法律不适用于其服务的所有方面的权利;以及
如果我订阅您提供的额外服务,不将我为其他服务的原始协议期限延长以反映额外服务的合同期限的权利。